台南市柯兄弟年幼時,父母離婚,柯母將他們交給祖父母扶養後離家,兩人半工半讀自食其力,柯父因案入出監所多年,去年10月因腦瘤獲假釋在醫院治療後,被社會局送到老人養護中心安置照顧;兄弟向台南地院聲請免除對父親扶養義務,柯父自承從34年前出入監所後,就不曾拿錢回家,法官本月同意柯姓兄弟的請求,免除兩人扶養父親義務,全案仍可抗告。
柯姓兄弟主張,兩人小時候父親與母親離婚,先由台南祖父母照顧;柯兄國小4年級時,因祖母中風病倒無法照顧,當時父親仍在服刑中,由外祖父母及阿姨將二人接回北部照顧。柯兄就讀工商夜間部半工半讀時,柯父服刑期滿出獄, 不久又觸法而入監服刑。
柯兄沒有經濟來源,被迫休學在外打工自食其力迄今。柯弟在國中3年級時,曾短暫和柯父至新北市生活約半年後,柯父再度入獄,獨留他打零工維生,國中畢業後, 經大阿姨安排至二阿姨住所寄居,自力更生至今 。柯父於2018年10月因罹患腦瘤獲假釋住院,由台南市政府社會局送往老人 養護中心安置照顧。
柯家兄弟認為,父親從他們幼年時至成年都未盡扶養義務,去年向法院聲請,免除其父親扶養義務。
法官傳喚柯兄弟阿姨證稱,柯父滿關心二人,有想要把等2人接回身邊照顧,但是經常出入監所。外祖母證稱,她照顧二人到國中畢業後,他們就自力更生。最後法官認為柯父沒有盡到扶養兒子責任,免除兄弟扶養父親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