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名白姓碼頭工人5年前和一名已婚紀姓女子發生婚外情、一共上床3次,被紀女的王姓丈夫發現後提告,白男被依通姦罪判刑5月確定。王男另主張因戴綠帽壓力太大,且離婚後的紀女因罹患憂鬱症還是住在王家,由他照顧,他因此向白男求償1400萬元,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紀女本來就有憂鬱症,且與王男結婚22年來都沒有工作,生活由王男照顧,認為王男離婚後照顧罹患憂鬱症的紀女,是因他念及兩人夫妻之情,與白男無關,但白男確實侵害了王男的婚姻權,台中地院因此判白男應賠償給王男60萬元。
與王男結婚22年的紀女,於2013年8、9月間,與白男發生外遇,並在白男住處與白男發生3次性關係,事後被王男發現提起刑事告訴,最後白男被依通姦罪判刑5月定讞。
王男主張,他因紀女出軌,致使他精神上痛苦不堪,紀女也因此罹患憂鬱症,經常發作後造成全家壓力,且紀女因病無法工作,離婚後仍須由他照顧,王男因此對白男提出精神慰撫金1000萬元、及日後照顧紀女20年的生活費用400萬元,共計1400萬元。
但白男認為1000萬的精神慰撫金太高,且紀女本來就有憂鬱症、一直沒工作,王男要照顧紀女生活,與兩人通姦無關,不應向他請求紀女未來20年的生活費。
台中地院法官調閱紀女重大傷病卡,發現紀女2006年就患有重度憂鬱症,顯見紀女罹患憂鬱症與外遇無關,且王男與紀女離婚後仍繼續照顧紀女的生活,無非念及長年夫妻感情,與白男侵害他的婚姻權無關,但白男確實破壞王男婚姻生活圓滿及幸福,判應賠償60萬元為適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