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一名柯姓男子,去年9月被老婆逮到載一名女子摩鐵開房間,後來才知這名女子是她的上司,柯男理直氣壯:「和她交往比較有升遷機會。」柯妻憤而對2人提告妨害家庭。
柯妻捉姦當日在浴室與床單都有找到毛髮與體液,但柯男偵辦時表示,女方是公司重要人物,「與她交往在公司較有升遷發展機會」,不過女方當天剛從國外回來很累,才會載她到摩鐵休息,兩人並沒有發生不正當行為。
由於柯妻並非捉姦在床,檢方對2人不起訴,柯妻再打民事求償官司。法官認為,2人共赴摩鐵休息,顯然非一般普通朋友關係,加上2人有多則互訴情意的簡訊,認定侵害柯妻配偶權,判賠償柯妻2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