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抗議天王」柯賜海2010年,向前空姐劉若鈴表示LED市場利潤豐厚,想將她擔任股東的品芳苑公司增資至5千萬元,劉女陸續支付240 萬元給柯賜海,同意將公司改為「聯立光電」有限公司。劉女增資後持有1千萬元出資額,但她覺不妥,要求退出,並欲將出資額轉讓給劉正雄,但柯僅還60萬元。柯因將公司股權移轉給他人,劉女提告,高等法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,判他7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最高法院駁回柯上訴定讞。
柯賜海曾犯傷害罪,經法院判決處3月徒刑確定,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,本件為5年以內再犯,依刑法加重其刑。
劉若玲表示,2013年9月27日,柯賜海在股東同意書上偽造她簽名,表示她同意將持有的900萬元聯立公司出資額移轉予柯俊良,再於30日行拿偽造的股東同意書,公司章程、董事會決議錄、股東臨時會決議錄等資料,向經濟部中辦公室申請董事、監察人及董事長變更登記,將公司名稱和組織變更為「曼麗萊雅生醫」公司。
柯賜海偽造股東同意書,形塑劉若鈴將900萬元出資額移轉給柯俊良後,因公司組織已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,劉若鈴還持有曼麗萊雅公司10萬股份。柯賜海以劉若鈴原持有曼麗萊雅司股份10萬股持有人自居,2013年11月11日,拿曼麗萊雅公司董事會決議錄、股東臨時會決議錄等資料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辦理董事、監察人和董事長變更登記,公務員改登記曼麗萊雅公司董事長柯賜海持10萬股。
劉若鈴表示,沒有同意、授權柯賜海在股東同意書上簽她姓名,她也沒未同意將曼麗萊雅公司10萬股股份移轉給柯。劉女說,她與柯協議若柯還她240萬元,就與聯立公司股權無關,但柯卻遲遲不還。柯在審判中坦承只給60萬元,還差180萬元沒給。
去年11月,高院認為柯賜海犯後猶推諉卸責,態度欠佳,兼衡他自述離婚,與1名子女同住,靠收租金、介紹房屋貸款維生,每月收入約20至30萬元的生活狀況,判他7月徒刑。
柯賜海與劉若鈴涉嫌未實際繳納股款而違反公司法部分,去年12月29日台北地院分別判柯1年8月徒刑(得易科罰金)、劉女8月徒刑。